1、行政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
二、开展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
三、组织局机关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四、负责承办局内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草拟重要文件。
五、负责局内文、电、印、信、劳资人事工作。
六、承办整理文秘、档案的卷宗装订、移交工作。
七、负责局内各类设施、设备和行政事务的日常管理和职工福利。
八、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会审计股
对行政事业费进行分配和监督,从资金上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依据《审计法》《会计法》对全局各核算单位进行季度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地将审计报告上报领导。
3、土地利用股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各项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监督建设项目的开工与验收。
二、承担全市的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基础工作。
三、负责协调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的补偿费用的核算。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地籍管理股
一、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拟定实施细则。
二、组织土地资源现状、动态、监测、地籍权属,变更调查及统计。
三、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
四、做好各种土地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档案室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按国家规范整理管理库存档案。
三、为局内工作提供档案利用,为社会用档提供有偿服务。
四、积极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提高科技含量。
6、局党办、工会、团支部
负责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与岗位培训。主持工会工作,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安排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做好共青团工作,女工委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7、土地规划股
8、执法监察股
一、起草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对城乡土地开发利用、复垦、整治、保护、权属变更、土地市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纠纷。
五、对局内工作人员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经常检查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情况及督促各部门卫生完成情况。
七、负责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负责各类案件的统计和建档归档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土地的全面巡查。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矿产资源开发股
一、负责宣传矿产资源法,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与审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督与管理。
三、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0、土地估价所
一、负责乌兰浩特市地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业务的评估管理和业务咨询工作。
二、评估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持该宗地土地使用证及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或委认书)等有效证件申请。
三、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四、工作人员进入实地进行勘察的按照有关资料进行价格评估。
五、提供最后评估结果及收取有关费用。
11、土地整理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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