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领导
  局 长: 徐志中
  副局长: 于俊英
  副局长: 李恩龙
  副局长: 王振国
  纪检监察室主任:高德权
 
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
 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所
   
   
   


1、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一、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测绘法》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受理土地违法行为。
  三、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四、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督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
  一、负责乌兰浩特地区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队伍进行登记,资质审查、审批。
  二、负责地籍测绘与地籍图的编制。
  三、负责土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土地、矿产各种图形制作及处理与更新工作。
  四、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图与土地利用规划图的编制。
  五、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科技进步的成果。

3、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一、代表政府对乌兰浩特地区闲置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进行收购、置换或征用。
  二、对收购土地要按照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的计划,对企业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城市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成片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备。
  四、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管理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五、做好储好土地的净地开发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的招标拍卖工作。
  六、对土地进行复垦、整理,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4、乌兰浩特土地租金征稽处
  一、宣传贯彻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使政府征收土地租金的行政职能。
  三、收取其它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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